• 申请人(包括香港居民及内地居民)必须已开立:
    • 「个人税务网站」(ITP)帐户(适用于独资业务、合伙业务及独资业务的分行业务的申请)
    • 「商业税务网站」(BTP)用户帐户(适用于分行业务的申请)
  • 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均须在开业后 1 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
  •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提交申请
  • 网上申请合伙业务商业登记所需的文件:
    • 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如业务的东主/任何合伙人为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申请人须于网上提交申请后,另行向商业登记署提交以下资料:
    • 业务详情(见问题样本)[只提供繁体中文英文版本]
    • 有关《商业登记条例》的业务代理人的委任书(IRBR表格177)(如业务的东主/所有合伙人都不居住於香港)正本
    •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提交申请
  • 费用:
    • 按此参阅收费表[只提供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
  • 网上付款方式:
    • 信用卡(JCB/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
    • 缴费灵(不支援流动装置付款)
    • 转数快(不支援流动装置付款)
  • 申请人一般会于成功提交申请后两个工作天内收到电邮通知,通知其申请结果可供下载。有关电邮通知会发送到申请人所提供的电邮地址
  • 申请人可于电邮通知发出起计两个月内,使用「税务易」的「检视及下载申请结果」服务,以交易参考编号取得电子商业登记证及/或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