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必须为: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的人士
    • 持有由认可核证机关所发出的机构电子证书的公司(適用於该公司的合伙业务或分行业务申請)
  • 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均须在开业后 1 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
  •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提交申请
  • 网上申请合伙业务商业登记所需的文件:
    • 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如业务的东主/任何合伙人为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则申请人须以纸本形式提交商业登记申请。申请人须填妥适当的商业登记申请表格,连同以下资料及费用,向商业登记署提出申请:
    • 有关《商业登记条例》的业务代理人的委任书(IRBR表格177)(如业务的东主/所有合伙人都不居住于香港)
    • 业务详情(见问题样本)[只提供繁体中文英文版本]
    • 东主/所有合伙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正确的商业登记费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金额
  •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提交申请
  • 费用:
    • 按此参阅收费表[只提供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
  • 网上付款方式:
    • 信用卡(JCB、VISA、万事达卡或银联卡)
    • 缴费灵(不支援流动装置付款)
    • 转数快(不支援流动装置付款)
  • 申请人一般会于成功提交申请后两个工作天内收到电邮,通知其申请结果可供下载。有关通知书会发送到交付申请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
  • 申请人可于通知书发出起计两个月内,以交易参考编号登入「税务易」的「检视及下载申请结果」服务取得电子商业登记证及/或回复
  • 按此参阅税务局网页有关申请商业登记的详情。
  • 按此参阅「税务易」用户登记的详情。
  • 按此参阅提交网上申请的示范[只提供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
  • 查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