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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者必须: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
- 持有由认可核证机关就已登记业务所发出的机构电子证书
- 业务经营者须于其业务/分行结业起计 1 个月内,作出通知
- 业务经营者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提交通知
-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提交通知
- 商业登记署一般会于收到通知后21个工作天内将回复寄往业务结业后的通讯地址/总行业务地址(如属分行)
- 请按此参阅税务局网页有关取消商业登记的详情。
- 请按此参阅「税务易」用户登记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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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 电邮:taxbro@ird.gov.hk
- 电话: (852) 187 8088
快速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