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经营者必须: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
    • 持有由认可核证机关就已登记业务所发出的机构电子证书
  • 业务经营者须于其业务/分行结业起计 1 个月内,作出通知
  • 业务经营者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提交通知
  •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提交通知
  • 商业登记署一般会于收到通知后21个工作天内将回复寄往业务结业后的通讯地址/总行业务地址(如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