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开立「税务易」下「个人税务网站」帐户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在香港有应课税入息的内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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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法
-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登入「税务易」下「个人税务网站」及提出反对评税(只提供繁体中文和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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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反对通知书必须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个月内,由税务局接获。
- 请按此到相关网站参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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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 不需收费
- 纳税人经「税务易」下「个人税务网站」成功提交反对通知书后,荧幕会实时显示「确认通知书」。该通知书亦会储存于「个人税务网站」帐户「信息匣」内的「寄件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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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回覆反对通知书」,税务局在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时间为:
- 在每年5月至8月期间,税务局会在收到反对通知书后12个工作日内回覆;
- 在每年9月至4月期间,税务局会在收到反对通知书后18个工作日内回覆。
- 就「处理反对个案」,税务局一般会在收到反对通知书后的4个月内发出了结反对个案通知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
- 请按此到相关部门网站参阅详情。
- 请按此到相关网站参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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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 电邮:taxinfo@ird.gov.hk
- 电话: (852) 187 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