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开立「税务易」帐户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在香港有应课税入息的内地居民)
  • 提交方法
    •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登入「税务易」及选择「反对评税」服务(只提供繁体中文和英文版本)
  • 申请期限
    • 反对通知书必须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个月内,由税务局接获。
    • 按此到相关网站参阅详情。
  • 所需文件
    • 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 不需收费
  • 纳税人经「税务易」成功提交反对通知书后,荧幕会即时显示「确认通知书」。
  • 就「回覆反对通知书」,税务局在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时间为:
    • 在每年5月至8月期间,税务局会在收到反对通知书后12个工作日内回覆;
    • 在每年9月至4月期间,税务局会在收到反对通知书后18个工作日内回覆。
  • 就「处理反对个案」,税务局一般会在收到反对通知书后的4个月内发出了结反对个案通知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
  • 按此到相关部门网站参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