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香港居民及内地居民(见注1)
注1:申请公司须为已在香港成立为法团公司,而公司并非《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1条所指的私人公司。根据《公司条例》规定,法人团体不得担任非私人公司的董事。由于申请须由董事签署,因此申请者不可以是香港注册公司 / 内地注册公司。
- 费用:
- 申请费用港币11,250元;及
- 发出注册证明书的费用港币840元
- 付款方式:
- 在电子服务网站预付款帐户中扣除
- 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JCB 或银联)
- 电子钱包(Apple Pay 或 Google Pay)
-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
- 一般会于公司注册处收到申请或收到库务署署长确认公司已存放款项后(以较后的日期为准)的10个工作天内获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会发送到交付申请的注册用户的注册电邮地址。
- 详情请按此参阅资料小册子[只提供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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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 电邮:crenq@cr.gov.hk
- 电话: (852) 2867 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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