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香港及内地居民
- 纯粹供有关人士申请各类入境签证(包括旅游、升学或居住等),或申请领养小孩之用。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签发「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的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方法递交申请
- 邮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
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
警务处处长
(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行政主任收启) - 安排代表,将申请递交至上述地址
*或将申请放入设于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一楼的投递箱内。
* 申请人的在港代表到办事处柜台办理、递交文件或缴费,均须预约。请点击“快速链接”下的按钮,透过网上预约系统办理预约。
- 邮寄至以下地址:
- 所需文件(清单):
- 费用
- 港币283元
- 付款方式
- 提交银行汇票或香港注册银行发行及认可的个人支票,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及必须可以在香港银行支付;或
- 将所有申请文件邮寄给在港的代表,由他带文件到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办事处)办理和缴费(现金/八达通卡/易办事)。申请人的在港代表到办事处办理、递交文件或缴费,均须预约。
- 不接受网上转账/电汇/电子支票以缴交申请费用。邮递的申请包裹不应内附现金作缴费用途。
- 如果香港警务处并无申请人的犯罪纪录
- 在收齐所需申请文件及费用后四星期内,「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将以挂号函件直接寄给有关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
- 申请人不会收到相关证明书的正本或副本。
- 如果申请人有犯罪纪录
- 有关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及申请人分别透过挂号函件获得通知,表明不能就申请人发出「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并且列出犯罪纪录资料。
- 如申请人正接受香港警务处/香港执法机构调查,或是香港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或是欠交罚款(包括交通违例事项)的人士
- 申请将不会进一步处理,直至有关事件结束。
- 申请人将获信件通知其申请有待相关事件结束才获处理。
- 请按此到相关部门网站参阅详情。
- 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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