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居留内地中国居民。
  •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资格:
    • 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 18 岁或以上
    • 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 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 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
    • 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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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书面通知。获分配名额的中国内地的居民必须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
  • 入境处会将申请结果通知书以电邮、传真或信件邮寄(如适用)予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

请按此查询申请状况。

  • 费用
    • 进入许可的费用为$230。
  • 付款方式
    •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
  • 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 获批准来港的内地中国居民,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申请人于办理入境手续时,须一并出示其获发的「电子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