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就业的内地中国居民。
  • 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 在递交申请时,聘用公司获创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额;
    • 申请人获聘用公司聘请在香港特区工作的全职雇员;
    • 申请人主要从事先进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数码娱乐、金融科技、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材料科学、微电子、量子技术或机械人技术范畴的研发工作;
    • 申请人持有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所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下称「STEM」)学科学位,所颁授学位的大学须为以下任何一个世界大学排名榜最新公布与STEM相关的排行榜上首100间大学:

      持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无需工作经验,而持有学士学位者则须具备最少一年在相关科技范畴的工作经验。不符合上述的学历要求,但在特定范畴上具备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关经验和成就的科技人才,仍可基于充分的理据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在此情况下,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 申请人的薪酬应不低于香港特区类似职位现时的市场薪酬水平;
    • 申请人符合创新科技署发出的获发配额通知书上就相关职位列明的特定条件;以及
    • 聘用公司和申请人的真正目的并无疑问。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参阅所需递交的文件及提交网上申请。

  • 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两星期处理申请。
  • 入境处会将申请结果通知书以电邮、传真或信件邮寄(如适用)予雇主或其授权代办人。

请按此查询申请状况。

  • 费用
    • 进入许可的费用为$230。
  • 付款方式
    •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缴费灵」或「转数快」缴付。
  • 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 获批准来港的内地中国居民,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下称「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申请人于办理入境手续时,须一并出示储存在其个人流动装置或列印在一张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并透过入境柜枱的光学阅读器扫描「电子签证」上的加密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