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学生必须是:
    • 未婚的香港居民;
    • 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及
    • 就读符合个别资助计划所列的学校/院校类别及程度(请到相关部门网站了解中、小学生资助计划学前学生资助计划的详情)。
  • 申请人必须是申领资助学生的父/母,或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下认可的监护人。(若申请人并非学生的父母,他/她必须在申请表详细解释申请并非由学生父母提交的原因,并提供证明。)
  • 只持旅游签证、双程通行证、学生签证、父或母持学生签证或旅游签证来港的学生均不符合资格。
  • 一般而言,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家庭若有子女就读中、小学或幼稚园及以下级别,应直接向社会福利署为其子女申请与就学有关的津贴。
  • 申请人只须填妥一份以家庭为单位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便可为同一家庭内的子女申请各项学前及/或中、小学程度的学生资助。
  • 申请人可利用桌面电脑或流动装置(如智能手机)于网上递交电子申请表格;亦可暂存未完成的电子表格,以便日后继续填写。
  • 於网上递交电子表格的申请人可以直接使用「智方便+」以数码签署电子表格的声明书,否则申请人须打印、亲笔签署及另行上载/邮寄已签署的声明书。
  • 新申请人需上载以下证明文件副本(详细要求及最新安排请参阅申请表格/指引/填写及递交表格须知):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受供养父母(如适用))的身份证明文件
    • 香港银行账户证明文件,例如银行结算单/银行存折首页
    • 家庭收入证明文件
    • 其他适用的证明文件,例如单亲家庭证明文件、供养父母的证明文件等
  • 新申请人也可以填妥纸本申请表SFO 7A,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副本一并寄回香港尖沙咀邮箱96824号。
  • 申请人应留意每个学年的申请处理时间表。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提交网上申请。
  • 不需收费
  • 资格评估完成后,学生资助处会于约8月起(学前学生資助的新申请人为约9月起)透过邮寄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