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有资格领取广东计划/福建计划下的津贴:
-
符合年龄规定:
- 长者生活津贴:65岁或以上
- 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
-
符合下列居住规定:
-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90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 于领款期间,继续在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居留。
-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 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
- 如申请人是香港公屋住户,必须在离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删除租约上的户籍。
- (只适用于长者生活津贴)入息及资产并没有超过规定的限额。
详情请参阅《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指引》的「第一项:申请资格」。
请按此验算申请资格。
- 申请人可透过互联网递交申请(需要「智方便+」的数码签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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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的所需文件:
- 申请人的近照
- 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居港的证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等)及广东(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适用于福建计划)住址(如租单、住屋开支帐单等)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香港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折第一页、月结单等)(须清楚显示申请人之姓名及户口号码。只接受个人户口作为领取津贴用途,联名户口并不适用)
- 已移居广东/福建的申请人如基于健康原因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需提供由公立医院/诊所发出的文件予以证明
- 不需收费
- 社会福利署(社署)接到申请后,会透过预约邀请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会见及完成申请手续。有关到社会保障办事处会见时需要出示的文件,请参阅《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指引》的「第七项: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所需文件」。
- 如已移居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的申请人基于健康原因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而又能够提供由公立医院/诊所发出的文件证明其健康状况,社署会委托代理机构协助申请人完成申请手续。
- 一般而言,社署会在完成会面及确定申请人符合所有资格后,于7个工作天内向获批津贴的申请人发放款项。社署会透过邮寄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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