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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香港永久居民:
- 获公立医院/公立诊所医生/护士/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外科专科医生(只适用于没有在公立医院/公立诊所接受外科治疗的申请人)评定为永久造口(排泄造口)人士;
- 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 家庭每月入息不超过列出的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50%;
- 家庭的资产不超过房屋委员会租住公屋申请的资产限额;
- 过去一年并没有从其他资助来源获得有关永久造口的医疗消耗品的津贴;及
- 于提出申请时并非正在医院留医。
- 申请人如未满18岁,或经医生证明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宜作出声明,应由现时获社署核准代其申领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父母/监护人/受委人提出申请。
- 申请人可透过互联网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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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需邮寄以下文件到社会福利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爱群道办事处)【地址:香港湾仔爱群道44号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1楼118室】︰
- 申请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申请人父母/监护人/受委人之香港身份证明副本(如适用),有关人士若为社署社工则毋须递交此文件;
- 「款项付予银行授权书」(GF 179A)正本;及
- 家庭入息及资产证明文件副本。
- 不需收费
- 如经评估后,申请人符合申领是项津贴计划,社会福利署会以电邮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 请按此到相关部门网站参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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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 电邮:acorm5@swd.gov.hk
- 电话: (852) 3468 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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