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香港及内地居民。
  • 任何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人士均可透过网上递交医健通申请。
  •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网上登记:
    • 未领取香港出生证明书的初生婴儿
    • 由儿童的监护人、获法院委任以处理其事务的人、正在或即将向其提供医护服务的订明医护机构,及社会福利署署长提出的申请
    • 由无能力给予同意的人士的监护人、获法院委任以处理其事务的人、正在或即将向其提供医护服务的订明医护机构,及社会福利署署长提出的申请
  • 以下香港居民可透过「智方便」网上递交登记医健通的申请,并且即时核实身份及完成医健通登记:
    • 年满16岁或以上
    • 11-15岁儿童,由「代决人」申请(适用于该儿童的家长、家人或与其同住的人士)
    • 年满16岁或以上而无能力自行给予同意的人士,由「代决人」申请(适用于该人士的家人或其同住的人士)
  • 内地居民请按此参阅其他登记方法的详情。如经网上(非使用「智方便」)、传真、邮递或投递箱(即书面)*递交申请,申请人将透过电邮或手机短讯收到通知为本人/儿童/家人/该无能力给予同意的人士核实身份。届时申请人便可携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该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适用于由代决人申请),于下一次前往已参与医健通的私营医护机构接受医护服务时,或前往以下地点,核实身份:
    • 医院管理局或卫生署辖下的电子健康纪录登记站
    • 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咨询中心
    • 流动登记站
  • 如申请人以代决人身份递交申请,并为该人士的监护人、获法院委任以处理其事务的人,或正在或即将向其提供医护服务的订明医护机构的人员,请同时带备其他所需文件。

* 请注意:
如申请人经网上或书面递交申请,但未能亲身前往上述地点核实身份,申请人可于网上表格或授权书的有关部份上注明授权其他人士(获授权者需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为申请人核实身份。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进行网上登记。

  • 除了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外*,参与的医护机构必须获得病人的互通同意方可阅览及上载病人的医疗纪录。
  • 当病人透过网上登记参加医健通时,病人可把互通同意给予最多三间参与医健通的医护机构(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除外)*。

* 有关互通同意的管理并不适用于医管局及卫生署。当成功登记医健通,即代表病人同时向医管局和卫生署给予互通同意。

  • 当医健通的登记生效时,申请人将透过已选择的通讯方式(例如电子邮件),收到一组八位数字的授权号码通知申请人登记成功。
  • 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医健通可互通资料范围内的电子健康纪录,将于核实身份后约30分钟至1小时内上载至系统。
  • 不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