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资格︰
    • 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长或亲属;
    • 18岁或以上;
    • 于签订信托契约时并非未解除破产的人士;及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受益人资格︰
    • 智障(包括唐氏综合症)、精神紊乱或自闭症人士;及
    • 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通常居住于香港。
  • 申请人可透过互联网递交申请。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提交网上申请。

  • 特殊需要信托办事处于收到服务申请表后会在10 天内以电邮/电话联络你,进一步介绍「特殊需要信托」服务的详情,讨论细节,处理申请和说明所需的文件和程序等。
  • 特殊需要信托办事处将以电邮/电话/会面形式跟进申请,并于适当时间通知申请结果。
  • 费用
    • 「特殊需要信托」在户口启动后,须收取划一的年费。有关年费于每年10月1日按相关开支的变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