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车南下」(入境市区部分)申请资格:

  • 申请人资格
    • 年满18周岁
    • 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
    • 为申请私家车的登记车主
  • 车辆资格
    • 在广东省登记,持有有效牌证
    • 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 八座位(包括司机)或以下
    • 车长不超过六米
  • 司机资格
    • 每辆车可指定不多于两名司机
    • 指定司机须 -
      • 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
      •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及有效赴港签注等有效出入境证件
      • 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领有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准驾车型须包括私家车
  • 注意事项
    • 已具备「粤港跨境私家车常规配额」的车辆不具备「粤车南下」的申请资格

合资格申请人须先透过「粤车南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参加电脑抽签,中签者可向内地部门递交「粤车南下」(入境市区部分)的申请及证明文件。

内地部门初步审批后,会转交运输署处理。运输署会以申请时提供的电邮地址,通知申请人审批情况及进行所需手续。

「粤车南下」(入境市区部分)的香港申请程序如下:

程序一:车辆查验

  • 申请人在收到运输署的电邮通知后,须于指定期限前安排车辆在运输署指定的内地车辆查验中心接受并通过车辆检验。

程序二:审查申请人和指定司机资格

  • 车辆查验合格后,运输署会审查申请人和指定司机的参与资格,并透过电邮通知申请人其香港申请编号及后续审批申请流程。
  • 申请人可透过运输署「粤车南下」(入境市区部分)申请系统(只提供中文版本)随时查阅申请进度及进行所需手续。

程序三:提交地址证明及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 如申请人为指定来港司机之一,将列为「指定司机一」,并以其名义申请国际通行许可证(「许可证」);如申请人不会驾车来港,则以其向内地递交申请时填报的首名驾驶人为「指定司机一」,并以该人名义申请许可证。
  • 运输署初步审查申请人和指定司机资格后,会电邮通知申请人提交「指定司机一」(许可证申请人)的香港地址证明文件。
  • 在递交地址证明后,申请人须协助「指定司机一」在申请系统完成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程序四:提交车辆保险证明

  • 运输署完成审核香港地址证明后,会以电邮通知申请人提交车辆的香港第三者风险保险资料和上载保险单副本。
  • 申请人须按照电邮的指示购备在电邮中注明的指定期间生效的香港第三者风险保险,并上传整份保险单的文件证明。
  • 申请「粤车南下」(入境市区部分)费用全免。
  • 每次进行车辆查验服务的费用上限为450元人民币,查验中心可在收费上限以内各自厘定收费。申请人可按此(只提供中文版本)浏览车辆查验中心名单,并可于各查验中心的预约网上平台查阅相关资料及收费。

发出电子许可证及批准信

  • 如审核获得通过,运输署会以电邮通知申请人批核结果及签发电子版本的许可证及批准信。
  • 申请人须自行登入申请系统下载电子版本的许可证及批准信。
  • 运输署会向获发许可证的粤车编配香港车辆牌号。申请人须自行安排制作符合香港法例要求的香港车辆号牌在车辆展示以进入香港。
  • 按此查阅关于展示字牌的法例规定。

「易通行」帐户充值

  • 获发许可证及批准信的申请人将在3天内收到由「易通行」隧道费服务商发出的电邮或由#HKeToll发出的短讯,其中包含「易通行」帐户登入凭证(帐户号码及预设密码)。
  • 请在收到后尽快登入「易通行」官方网页或流动应用程式,为帐户充值以便支付隧道费。

按内地部门指示办理后续审批

  • 获发许可证及批准信的申请人接着须按照内地部门的指示为其申请办理后续审批,完成后将获内地部门另行通知申请结果。
  • 如申请人最终未能取得内地部门批准或批准被取消,港方发出的许可证及批准信即告失效。
  • 获发「粤车南下」许可证及完成内地部门所需手续的出行人士,如计划经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到港,必须先透过「粤车南下」(入境市区部分)预约系统(只提供简体中文版本)登记出行。
  • 如登记数目超过出行名额,须以电脑抽签方式分配;如登记数目少于所设上限,则无须抽签。
  • 取得预留名额后,出行人士须经预约系统提交车辆保险证明,以证明在港逗留期间已备有有效的香港车辆第三者风险保险。保险通过审核后,出行人士方可成功预约及取得确认凭证,于已预约的日子出行。
  • 粤车应于已预约的日子经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前往香港,在香港停留期限不得超过牌证有效期,及须于三个自然日内经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返回广东省(连同已预约的出行日子及离港日子合共三天,不足24小时亦作一日计算。例子:以2月5日出行为例,不论实际入境香港时间,均须于2月7日或之前离境/牌证有效期届满前离境,以较早者为准)。
  • 如车辆逾期留港,粤港政府可按照管理办法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注销其备案及牌证,甚至暂停受理该申请人及指定司机的审核及备案。
  • 粤车进入香港境内期间,必须将许可证的列印本展示在车辆挡风玻璃左手边的显眼位置,否则车辆不得在香港任何道路上出现或行驶。如警务人员或交通督导员提出要求,必须向其出示批准信以供查阅。
  • 按此到相关部门网站参阅详情。
  • 查询方法

    内地部门

    就有关内地部门审批申请的详情及相关查询,申请人可致电以下热线电话:

    •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办证大厅:11183及020-83111536
    •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756-12123
    • 拱北海关:0756-12360
    • 珠海边检总站:0756-12367
    • 广东省商务厅(有关内地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的查询):020-95198
    • 深圳海关:0755-12360

    运输署

    关于香港牌证申请事宜(包括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提交香港地址证明、上载香港车辆第三者风险保险证明及签发电子版本的许可证),请致电或发送电邮与运输署联络:

    「粤车南下」(入境市区部分)预约系统

    在预约系统内透过「在线客服」功能或致电020-95198与客服人员联络。

    「易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