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必須為: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人士
    • 持有由認可核證機關所發出的機構電子證書的公司(適用於該公司的合夥業務或分行業務申請)
  • 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均須在開業後 1 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
  • 申請人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務易」服務提交申請
  • 網上申請合夥業務商業登記所需的文件:
    • 申請人以外的其他合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如業務的東主/任何合夥人為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則申請人須以紙本形式提交商業登記申請。申請人須填妥適當的商業登記申請表格,連同以下資料及費用,向商業登記署提出申請:
    • 有關《商業登記條例》的業務代理人的委任書(IRBR表格177)(如業務的東主/所有合夥人都不居住於香港)
    • 業務詳情(見問題樣本
    • 東主/所有合夥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正確的商業登記費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金額
  •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提交申請
  • 費用:
  • 網上付款方式:
    • 信用卡(JCB、VISA、萬事達卡或銀聯卡)
    • 繳費靈(不支援流動裝置付款)
    • 轉數快(不支援流動裝置付款)
  • 申請人一般會於成功提交申請後兩個工作天內收到電郵,通知其申請結果可供下載。有關通知書會發送到交付申請時所提供的電郵地址
  • 申請人可於通知書發出起計兩個月內,以交易參考編號登入「税務易」的「檢視及下載申請結果」服務取得電子商業登記證及/或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