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經營者必須: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
    • 持有由認可核證機關就已登記業務所發出的機構電子證書
  • 如其業務或其分行的商業登記資料已經更改,業務經營者須於有關資料變更後的 1 個月內,作出通知
  • 業務經營者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務易」服務提交通知
  •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提交通知
  • 商業登記署一般會於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天內更改商業登記資料並以郵寄方式發出經修訂後的商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