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經營者必須: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
    • 持有由認可核證機關就已登記業務所發出的機構電子證書
  • 業務經營者須於其業務/分行結業起計 1 個月內,作出通知
  • 業務經營者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務易」服務提交通知
  •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提交通知
  • 商業登記署一般會於收到通知後21個工作天內將回覆寄往業務結業後的通訊地址/總行業務地址(如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