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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經營者必須: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
- 持有由認可核證機關就已登記業務所發出的機構電子證書
- 業務經營者須於其業務/分行結業起計 1 個月內,作出通知
- 業務經營者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務易」服務提交通知
-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提交通知
- 商業登記署一般會於收到通知後21個工作天內將回覆寄往業務結業後的通訊地址/總行業務地址(如屬分行)
- 請按此參閱税務局網頁有關取消商業登記的詳情。
- 請按此參閱「税務易」用戶登記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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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方法
- 電郵:taxbro@ird.gov.hk
- 電話: (852) 187 8088
快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