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開立「税務易」下「個人税務網站」帳戶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在香港有應課税入息的內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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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法
-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登入「税務易」下「個人税務網站」及提出反對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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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反對通知書必須在評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個月內,由税務局接獲。
- 請按此到相關網站參閱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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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
- 不需收費
- 納税人經「税務易」下「個人税務網站」成功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熒幕會即時顯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儲存於「個人税務網站」帳戶「信息匣」內的「寄件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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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回覆反對通知書」,税務局在一般情況下的處理時間為:
- 在每年5月至8月期間,税務局會在收到反對通知書後12個工作日內回覆;
- 在每年9月至4月期間,税務局會在收到反對通知書後18個工作日內回覆。
- 就「處理反對個案」,税務局一般會在收到反對通知書後的4個月內發出了結反對個案通知書或評税人員決定通知書
- 請按此到相關部門網站參閱詳情。
- 請按此到相關網站參閱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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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方法
- 電郵:taxinfo@ird.gov.hk
- 電話: (852) 187 8088
快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