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開立「税務易」帳戶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在香港有應課税入息的內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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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法
-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登入「税務易」及選擇「反對評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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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反對通知書必須在評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個月內,由税務局接獲。
- 請按此到相關網站參閱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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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
- 不需收費
- 請按此到相關網站參閱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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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方法
- 電郵:taxinfo@ird.gov.hk
- 電話: (852) 187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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