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於香港居民及內地居民(見註1)

註1:申請公司須為已在香港成立為法團公司,而公司並非《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1條所指的私人公司。根據《公司條例》規定,法人團體不得擔任非私人公司的董事。由於申請須由董事簽署,因此申請者不可以是香港註冊公司 / 內地註冊公司。

  • 申請方法:
    •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透過「電子服務網站」遞交網上申請

按此參閱「電子服務網站」用戶登記的詳情。

按此參閱申請表格。

按此參閱銀行擔保書資料。

  • 費用:
    • 申請費用港幣11,250元;及
    • 發出註冊證明書的費用港幣840元
  • 付款方式:
    • 在電子服務網站預付款帳戶中扣除
    • 信用卡(VISA、萬事達卡、JCB 或銀聯)
    • 電子錢包(Apple Pay 或 Google Pay)
    • 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服務
  • 一般會於公司註冊處收到申請或收到庫務署署長確認公司已存放款項後(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的10個工作天內獲發電子證書。電子證書會發送到交付申請的註冊用戶的註冊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