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於香港及內地居民
  • 純粹供有關人士申請各類入境簽證(包括旅遊、升學或居住等),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 申請人須透過香港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 (https://www.es.police.gov.hk)提交申請。

    請注意:由2026年1月1日起,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已停止接受身處香港以外地區申請人以郵寄、投遞箱或安排代表遞交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及付款。有關申請須透過香港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https://www.es.police.gov.hk) 遞交申請。

  • 所需文件
  1. 申請表格(正本)
  2. 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正本)
  3. 申請人資料填報表(只適用於與簽證相關之申請)(選填)
  4. 香港身份證(如為香港居民)/有效的旅行證件(影印本)
  5. 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影印本)
  6. 證明該申請人與簽證主申請人的關係之文件(影印本)
    (只適用於在上述第5項的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信件中並未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情況)
  7.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只適用於18歲以下的網上申請人)
  8. 由申請人現居地執法機構/領事館替申請人印取的全套指紋(正本),請按此到相關部門網站參閱詳細要求。
  • 費用
    • 港幣311元
  • 付款方式
    網上申請
    • 網上服務申請平台接受信用卡、轉數快及繳費靈方式付款。

    請注意:由2026年1月1日起,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已停止接受身處香港以外地區申請人以郵寄、投遞箱或安排代表遞交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及付款。有關申請須透過香港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https://www.es.police.gov.hk) 遞交申請。

  • 辦事處在申請審核完成後,將在申請人成功套取指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將結果發給相關方。
  • 如果香港警務處並無申請人的犯罪紀錄:
    •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將發給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
    • 申請人並不會收到相關證明書的正本或副本。
  • 如果申請人有犯罪紀錄:
    • 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及申請人分別收到申請結果,表明不能就申請人發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並且列出犯罪紀錄資料。
  • 如申請人正接受香港警務處/香港執法機構調查,或是香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是欠交罰款(包括交通違例事項)的人士:
    • 申請將不會獲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
    • 申請人將獲通知其申請有待相關事件結束才會獲處理,並說明後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