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於香港及內地居民
- 純粹供有關人士申請各類入境簽證(包括旅遊、升學或居住等),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 申請人須透過香港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 (https://www.es.police.gov.hk)提交申請。
請注意:由2026年1月1日起,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已停止接受身處香港以外地區申請人以郵寄、投遞箱或安排代表遞交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及付款。有關申請須透過香港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https://www.es.police.gov.hk) 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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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符合以下列明條件,一般毋須提交指紋*:
- 以「智方便」戶口透過網上服務申請平台遞交申請;及
- 申請目的不是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事務有關(例如:領養小孩)。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符合以上列明條件的申請人仍可能被要求提交指紋以確認其身份。
- 所需文件:
- 費用
- 港幣311元
- 付款方式
網上申請- 網上服務申請平台接受信用卡、轉數快及繳費靈方式付款。
請注意:由2026年1月1日起,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已停止接受身處香港以外地區申請人以郵寄、投遞箱或安排代表遞交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及付款。有關申請須透過香港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https://www.es.police.gov.hk) 遞交申請。
- 網上申請為最高效及便捷的途徑,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強烈建議通過網上遞交申請。符合所列條件的申請,處理時間為15個曆日。親自到辦事處提交的申請或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額外處理的個案將需要更長時間,但辦事處會致力在28個曆日內完成。
- 如果香港警務處並無申請人的犯罪紀錄:
-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將發給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
- 申請人並不會收到相關證明書的正本或副本。
- 如果申請人有犯罪紀錄:
- 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及申請人分別收到申請結果,表明不能就申請人發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並且列出犯罪紀錄資料。
- 如申請人正接受香港警務處/香港執法機構調查,或是香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是欠交罰款(包括交通違例事項)的人士:
- 申請將不會獲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
- 辦事處將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後續手續。
- 請按此到相關部門網站參閱詳情。
- 查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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