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於香港及內地居民
- 純粹供有關人士申請各類入境簽證(包括旅遊、升學或居住等),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法遞交申請
- 郵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
警務處處長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行政主任收啟) - 安排代表,將申請遞交至上述地址
*或將申請放入設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一樓的投遞箱內。
* 申請人的在港代表到辦事處櫃台辦理、遞交文件或繳費,均須預約。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透過網上預約系統辦理預約。
- 郵寄至以下地址:
- 所需文件(清單):
- 費用
- 港幣283元
- 付款方式
- 提交銀行匯票或香港註冊銀行發行及認可的個人支票,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及必須可以在香港銀行支付;或
- 將所有申請文件郵寄給在港的代表,由他帶文件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事處)辦理和繳費(現金/八達通卡/易辦事)。申請人的在港代表到辦事處辦理、遞交文件或繳費,均須預約。
- 不接受網上轉帳/電匯/電子支票以繳交申請費用。郵遞的申請包裹不應內附現金作繳費用途。
- 如果香港警務處並無申請人的犯罪紀錄
- 在收齊所需申請文件及費用後四星期內,「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將以掛號函件直接寄給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
- 申請人不會收到相關證明書的正本或副本。
- 如果申請人有犯罪紀錄
- 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及申請人分別透過掛號函件獲得通知,表明不能就申請人發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並且列出犯罪紀錄資料。
- 如申請人正接受香港警務處/香港執法機構調查,或是香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是欠交罰款(包括交通違例事項)的人士
- 申請將不會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
- 申請人將獲信件通知其申請有待相關事件結束才獲處理。
- 請按此到相關部門網站參閱詳情。
- 查詢方法
快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