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於內地漁工(申請人)和船東(在港保證人)
  • 申請人應持有由內地政府為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簽發的有效「出入境通行證」。
  • 在港保證人必須為香港漁民或香港登記的漁業公司或經營收漁船的香港公司,並需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申請配額。
  • 申請人及保證人須填寫網上申請表。
  • 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出入境通行證
    • 其他證明文件(如有)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提交網上申請。

  • 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五個工作天處理申請。
  • 入境處將申請結果通知書電郵予在港保證人。
  • 費用
    • 進入許可的費用為230港元。
  • 付款方式
    •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或「繳費靈」或「轉數快」支付。
  • 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