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於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以輸入勞工身份申請來港就業的內地中國居民。
  • 僱主如有意根據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須首先向勞工處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辦事處遞交申請及取得原則上批准。在取得原則上批准後,僱主須在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上所訂期限內,安排其每名準僱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具備適合該職位的資歷及經驗;
    • 聘用條款與本地市場所提供的條款相若;
    • 申請人將由僱主直接聘用及受僱於指定的職位,而並非以合約分判形式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 申請人及僱主沒有不利於申請的不良記錄;以及
    • 僱主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僱用該名申請人,為他/她提供適當的住宿,並保證負擔他/她的生活費和在合約終止後把他/她送返原居地的費用。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參閱所需遞交的文件及提交網上申請。

  • 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申請。
  • 入境處會將申請結果通知書以電郵、傳真或信件郵寄(如適用)予僱主或其授權代辦人。

請按此查詢申請狀況。

  • 費用
    • 進入許可的費用為$230。
    • 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徵款,供僱員再培訓局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服務,協助受經濟轉型影響而需轉業的本地工人。僱主就輸入每名勞工的徵款必須一筆過繳付,數額則按港幣四百元乘以僱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為限)計算。徵款要在輸入勞工的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交。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 付款方式
    •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 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 獲批准來港的內地中國居民須向備存其戶口登記的公安局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