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於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內地中國居民。
  •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資格:
    • 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 18 歲或以上
    • 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 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 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
    • 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按此參閱甄選機制的詳情。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參閱所需遞交的文件及提交網上申請。

  • 在甄選程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獲分配名額的中國內地的居民必須提交其現時所屬內地工作單位或負責備存其記錄的內地有關當局所發出的赴港居留同意書。
  • 入境處會將申請結果通知書以電郵、傳真或信件郵寄(如適用)予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

請按此查詢申請狀況。

  • 費用
    • 進入許可的費用為$230。
  • 付款方式
    •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 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 獲批准來港的內地中國居民,包括現時暫居於香港或澳門的內地居民,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