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於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就業的內地中國居民。
  • 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 在遞交申請時,聘用公司獲創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額;
    • 申請人獲聘用公司聘請在香港特區工作的全職僱員;
    • 申請人主要從事先進通訊技術、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網絡安全、數據分析、數碼娛樂、金融科技、綠色科技、集成電路設計、物聯網、材料科學、微電子、量子技術或機械人技術範疇的研發工作;
    • 申請人持有具特別認受性的大學所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下稱「STEM」)學科學位,所頒授學位的大學須為以下任何一個世界大學排名榜最新公布與STEM相關的排行榜上首100間大學:

      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無需工作經驗,而持有學士學位者則須具備最少一年在相關科技範疇的工作經驗。不符合上述的學歷要求,但在特定範疇上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有關經驗和成就的科技人才,仍可基於充分的理據按個別情況予以考慮。在此情況下,應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薪酬應不低於香港特區類似職位現時的市場薪酬水平;
    • 申請人符合創新科技署發出的獲發配額通知書上就相關職位列明的特定條件;以及
    • 聘用公司和申請人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參閱所需遞交的文件及提交網上申請。

  • 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兩星期處理申請。
  • 入境處會將申請結果通知書以電郵、傳真或信件郵寄(如適用)予僱主或其授權代辦人。

請按此查詢申請狀況。

  • 費用
    • 進入許可的費用為$230。
  • 付款方式
    •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 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 獲批准來港的內地中國居民,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下稱「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