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學生必須是:
    • 未婚的香港居民;
    • 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及
    • 就讀符合個別資助計劃所列的學校/院校類別及程度(請到相關部門網站了解中、小學生資助計劃學前學生資助計劃的詳情)。
  • 申請人必須是申領資助學生的父/母,或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下認可的監護人。(若申請人並非學生的父母,他/她必須在申請表詳細解釋申請並非由學生父母提交的原因,並提供證明。)
  • 只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學生均不符合資格。
  • 一般而言,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若有子女就讀中、小學或幼稚園及以下級別,應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為其子女申請與就學有關的津貼。
  • 申請人只須填妥一份以家庭為單位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便可為同一家庭內的子女申請各項學前及/或中、小學程度的學生資助。
  • 申請人可利用桌面電腦或流動裝置(如智能電話)於網上遞交電子申请表格;亦可暫存未完成的電子表格,以便日後繼續填寫。
  • 於網上遞交電子表格的申請人可以直接使用「智方便+」以數碼簽署電子表格的聲明書,否則申請人須列印、親筆簽署及另行上載/郵寄已簽署的聲明書。
  • 新申請人需上載以下證明文件副本(詳細要求及最新安排請參閱申請表格/指引/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受供養父母(如適用))的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銀行帳戶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結算單/銀行存摺首頁
    • 家庭收入證明文件
    • 其他適用的證明文件,例如單親家庭證明文件、供養父母的證明文件等
  • 新申請人也可以填妥紙本申請表SFO 7A,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一併寄回香港尖沙咀郵箱96824號。
  • 申請人應留意每個學年的申請處理時間表。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提交網上申請。
  • 不需收費
  • 資格評估完成後,學生資助處會於約8月起(學前學生資助的新申請人為約9月起)透過郵寄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