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推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入住廣東院舍試驗計劃」(「試驗計劃」),計劃由2025年10月1日開始推行,為期三年,旨在資助選擇赴粵養老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長者入住「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下的安老院(指定安老院),提升生活質素。
  • 每名合資格長者除可領取綜援金外,還可在「試驗計劃」下每月獲發港幣5,000元資助,名額共1 000個。
  • 受惠長者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申請「試驗計劃」:
    • 符合資格參加或已參加「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綜援養老計劃」)的綜援受助長者;
    • 即將或已經入住「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下的指定安老院(請按此參閱指定安老院名單);及
    • 沒有同時獲社會福利署(社署)或其他機構資助安老院住宿費用。
    註:
    要符合「綜援養老計劃」的申請資格,申請人除必須通過綜援計劃的入息及資產審查外,還須:
    1.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7年;
    2. 年齡65歲或以上;及
    3. 在緊接申請日前,已連續領取綜援金最少1年(在該年內如曾停止領取綜援金合共不超過10天,亦視為符合這項規定)。
  • 申請人若是香港公屋住戶,則必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租約上的戶籍。
  • 正在廣東省領取「綜援養老計劃」款項的受助長者可在內地向「試驗計劃」認可服務機構新家園協會提出申請,他們無須返回香港完成有關手續。
  • 香港的綜援受助長者須向負責其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及認可服務機構,分別提出參加「綜援養老計劃」及申請「試驗計劃」,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 申請人如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作出聲明,應由獲社署核准代其申領綜援/「綜援養老計劃」的受委人簽署申請表格。
  • 申請人/受委人需填妥「試驗計劃」申請表連同下列所需文件之副本交予認可服務機構審核: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 (如申請由受委人提出)受委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人領取綜援/「綜援養老計劃」的指定香港銀行帳戶證明文件(文件須清楚顯示帳戶持有人姓名及帳戶號碼);及
    • (如申請由受委人提出)受委人代申請人領取綜援/「綜援養老計劃」的指定香港銀行帳戶證明文件(文件須清楚顯示帳戶持有人姓名及帳戶號碼)。
  • 不需收費
  • 認可服務機構在接獲「試驗計劃」申請表後,會與申請人/受委人聯絡及會面,審核相關文件並協助其完成有關的申請手續。
  • 申請人/受委人或其家人需自行在參與「試驗計劃」的指定安老院名單內選擇合適的安老院,並自行辦理入住手續。
  • 社署會向受惠長者/受委人發出通知書,通知其申請「試驗計劃」的結果及發放資助的安排。
  • 社署會按月將「試驗計劃」資助金額港幣5,000元以自動轉帳形式存入受惠長者領取或受委人代領取綜援/「綜援養老計劃」的指定香港銀行戶口。
  • 按此到相關部門網站參閱「試驗計劃」詳情。
  •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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