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申請資格:

  • 申請人資格
    • 年滿18周歲
    • 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內地居民
    • 為申請私家車的登記車主
  • 車輛資格
    • 在廣東省登記,持有有效牌證
    • 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
    • 八座位(包括司機)或以下
    • 車長不超過六米
  • 司機資格
    • 每輛車可指定不多於兩名司機
    • 指定司機須 -
      • 為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內地居民
      • 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以及有效赴港簽註等有效出入境證件
      • 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 領有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准駕車型須包括私家車
  • 注意事項
    • 已具備「粵港跨境私家車常規配額」的車輛不具備「粵車南下」的申請資格

合資格申請人須先透過「粵車南下」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參加電腦抽籤,中籤者可向內地部門遞交「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的申請及證明文件。

內地部門初步審批後,會轉交運輸署處理。運輸署會以申請時提供的電郵地址,通知申請人審批情況及進行所需手續。

「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的香港申請程序如下:

程序一:車輛查驗

  • 申請人在收到運輸署的電郵通知後,須於指定期限前安排車輛在運輸署指定的內地車輛查驗中心接受並通過車輛檢驗。

程序二:審查申請人和指定司機資格

  • 車輛查驗合格後,運輸署會審查申請人和指定司機的參與資格,並透過電郵通知申請人其香港申請編號及後續審批申請流程。
  • 申請人可透過運輸署「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申請系統(只提供中文版本)隨時查閱申請進度及進行所需手續。

程序三:提交地址證明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 如申請人為指定來港司機之一,將列為「指定司機一」,並以其名義申請國際通行許可證(「許可證」);如申請人不會駕車來港,則以其向內地遞交申請時填報的首名駕駛人為「指定司機一」,並以該人名義申請許可證。
  • 運輸署初步審查申請人和指定司機資格後,會電郵通知申請人提交「指定司機一」(許可證申請人)的香港地址證明文件。
  • 在遞交地址證明後,申請人須協助「指定司機一」在申請系統完成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程序四:提交車輛保險證明

  • 運輸署完成審核香港地址證明後,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提交車輛的香港第三者風險保險資料和上載保險單副本。
  • 申請人須按照電郵的指示購備在電郵中註明的指定期間生效的香港第三者風險保險,並上傳整份保險單的文件證明。
  • 申請「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費用全免。
  • 每次進行車輛查驗服務的費用上限為450元人民幣,查驗中心可在收費上限以內各自釐定收費。申請人可按此(只提供中文版本)瀏覽車輛查驗中心名單,並可於各查驗中心的預約網上平台查閱相關資料及收費。

發出電子許可證及批准信

  • 如審核獲得通過,運輸署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批核結果及簽發電子版本的許可證及批准信。
  • 申請人須自行登入申請系統下載電子版本的許可證及批准信。
  • 運輸署會向獲發許可證的粵車編配香港車輛牌號。申請人須自行安排製作符合香港法例要求的香港車輛號牌在車輛展示以進入香港。
  • 按此查閱關於展示字牌的法例規定。

「易通行」帳戶充值

  • 獲發許可證及批准信的申請人將在3天內收到由「易通行」隧道費服務商發出的電郵或由#HKeToll發出的短訊,其中包含「易通行」帳戶登入憑證(帳戶號碼及預設密碼)。
  • 請在收到後盡快登入「易通行」官方網頁或流動應用程式,為帳戶充值以便支付隧道費。

按內地部門指示辦理後續審批

  • 獲發許可證及批准信的申請人接著須按照內地部門的指示為其申請辦理後續審批,完成後將獲內地部門另行通知申請結果。
  • 如申請人最終未能取得內地部門批准或批准被取消,港方發出的許可證及批准信即告失效。
  • 獲發「粵車南下」許可證及完成內地部門所需手續的出行人士,如計劃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到港,必須先透過「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預約系統(只提供簡體中文版本)登記出行。
  • 如登記數目超過出行名額,須以電腦抽籤方式分配;如登記數目少於所設上限,則無須抽籤。
  • 取得預留名額後,出行人士須經預約系統提交車輛保險證明,以證明在港逗留期間已備有有效的香港車輛第三者風險保險。保險通過審核後,出行人士方可成功預約及取得確認憑證,於已預約的日子出行。
  • 粵車應於已預約的日子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前往香港,在香港停留期限不得超過牌證有效期,及須於三個自然日內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返回廣東省(連同已預約的出行日子及離港日子合共三天,不足24小時亦作一日計算。例子:以2月5日出行為例,不論實際入境香港時間,均須於2月7日或之前離境/牌證有效期屆滿前離境,以較早者為準)。
  • 如車輛逾期留港,粵港政府可按照管理辦法採取行政措施,包括註銷其備案及牌證,甚至暫停受理該申請人及指定司機的審核及備案。
  • 粵車進入香港境內期間,必須將許可證的列印本展示在車輛擋風玻璃左手邊的顯眼位置,否則車輛不得在香港任何道路上出現或行駛。如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提出要求,必須向其出示批准信以供查閱。
  • 按此到相關部門網站參閱詳情。
  • 查詢方法

    內地部門

    就有關內地部門審批申請的詳情及相關查詢,申請人可致電以下熱線電話:

    •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車管辦證大廳:11183及020-83111536
    •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0756-12123
    • 拱北海關:0756-12360
    • 珠海邊檢總站:0756-12367
    • 廣東省商務廳(有關內地信息管理服務系統的查詢):020-95198
    • 深圳海關:0755-12360

    運輸署

    關於香港牌證申請事宜(包括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提交香港地址證明、上載香港車輛第三者風險保險證明及簽發電子版本的許可證),請致電或發送電郵與運輸署聯絡:

    「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預約系統

    在預約系統內透過「在線客服」功能或致電020-95198與客服人員聯絡。

    「易通行」